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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评定] House-Brackmann面神经功能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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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03: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ouse-Brackmann面神经功能分级标准分为6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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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面部运动功能正常,没有无力及联带运动。

Ⅱ级:面部运动功能仅有轻度不对称,可能有轻度的联带运动。

Ⅲ级:有明显的不对称及明显的继发性缺陷(即并发症),但是额部有运动,额部运动的出现表示神经功能没有完全变性。

Ⅳ级:明显不对称,没有额部运动,面部无力伴有毁容性联带运动或集团性运动。

Ⅴ级:面部仅有轻微的运动,额部没有运动,面部功能没有恢复到出现继发性缺陷。

Ⅵ级:患面部没有任何的运动或肌张力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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