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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居住权和资产拥有权都是老百姓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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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0 14: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居住权和资产拥有权都是老百姓的基本权利

      以社会政策学的视角看问题,在社会领域老百姓应该拥有6项基本权利——生存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工作权、居住权和资产拥有权。其中,居住权和资产拥有权都与住房问题直接相关。对国人来说,居住权可能比较容易理解,但另一项基本权利,亦即资产拥有权,也许更重要。古人曰“安居乐业”,“安居”是排在“乐业”之前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只有“安居”,才能“乐业”,因为只有当大多数(譬如60%以上)老百姓都有了自己的“坛坛罐罐”,主要是房产时,构建和谐社会才有物质基础。
      今年年初,“中国日报网”报道:法国政府部长会议117日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在法国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法案规定,国家保障合法居民的住房权,居民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住房权。政府应满足低收入者、无家可归者等人士对由政府补贴的社会住房的需要。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到下半年,《中国财经报》报道:美国总统布什命令财政部长与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长共同提出一份改革计划,帮助处于困境的次级抵押贷款借款人获得必要的产品和服务,以避免其因无力清偿而丧失抵押品赎回权。
      这两条重要的国际信息可以说都与居住权和资产拥有权相关。前者主要是强调政府要满足低收入者、无家可归者等人士的住房需要,维护公民的居住权;后者则在危机发生时,由政府直接出面帮助因无法偿还抵押贷款有可能丧失抵押品赎回权度过难关,而所谓“抵押品”应该主要是指自有住宅,所以同时维护了公民的居住权和资产拥有权——以上所属,应该都是与执政党的执政理念相关的国际惯例。
      近年来,始终想说明一个道理,不能仅用“房地产”政策来应对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房地产”属于经济政策,而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要靠社会政策。虽然当前的国际潮流是主张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合流,形成一种表现为“第三条道路”的“混合政策”。但是,因为当前在中国的“主流意识”中根本就没有社会政策的概念,以致有专家开玩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已经成为“房地产部”,所以必须要强调两者之间的差别。
      打个比方,要想吃饭,你可以上饭店乃至豪华酒店;当然也可以在家里自己做饭甚至凑合着填饱肚子了事。前者是用“市场”的方式解决较高层次或最高层次的需要,后者却涉及到人的基本权利。在老百姓因为贫穷而食不果腹之际,政府就必须出台相关的社会政策,以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利。吃饭问题如此,住房问题何尝不是?但现实状况是,老百姓要解决住房问题只有上房地产市场这一条路,根本没有其他选择。这好比不准老百姓家里开伙,要吃饭就必须上饭店。其结果,看起来“市场需求”大大,实际上很多人是被逼无奈当上了“房奴”。如果老百姓挣来的钱都投到住房上,其他消费就必然被挤压,何况还有医疗和教育两座大山。表面上看,房地产可以使一个地方的GDP风风光光,但“中国制造”在国内却难觅市场,要靠“外贸依存度”维持,这岂不终有一天会导致危机爆发。
      当然,去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业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试图控制房价,但其直接效果却引发了各城市的房价持续猛涨。这说明,政府直接介入和干预属于经济政策的房地产政策,这种做法很不“市场”,效果不灵是可想而知的。如果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满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需求的社会政策上,情况可能就完全不一样。
      现在有一些政府高官和专家学者大谈要建“廉租房”,其实这是一个“陷阱”。在发达国家,类似的政策早已“下课”。国际上很多研究都表明:且不说使低收入群体聚集到一起居住,在政治上本来就是非理智的表现。更因为“公共房屋”(即“廉租房”)在建设时会刻意追求更低造价,所以质量得不到保证;在分配给低收入家庭入住后,因为经济能力较弱,难以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因此房屋及设施都会迅速地“衰老”和损坏。最后,这些“公共房屋”极有可能沦为“贫民窟”。
      其实,而今在中国城市中,在房价高涨的同时,空置房屋也大量存在。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半官方的或纯民间的非营利组织,利用老城区空关的二手房造就一个“廉租房”市场,政府再以房租补贴的办法解决“双低家庭”的住房问题,而大可不必新建什么“廉租房”来制造“政绩假象”。
      “租房”,目前也是一些政府高官和专家学者常常谈论的话题。其实,发达国家“住房自有率”不及中国,或者说租房住的人很多,与其劳动力流动性更大相关。当来到一个城市还不知道是否能够长期居住和工作时,当然是“租房”更合适。但是,中国的城市家庭大多数根本就没有流动的习惯。同时,现在城市中的租房价格正迅速追平购房按揭,在这样的情况下,理智的选择当然是买房。
      政府应该制定社会政策满足这部分城市家庭的购房居住的愿望,因为这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而发展经济适用房应该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前几年经济适用房因为操作不当,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只要纠正过来,以立法规定购房资格和操作程序,很快就会走上正途的,实质性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愿不愿意这样做。
      真正以科学发展观来看待城市发展,以高房价来维持高GDP假象后患无穷。当住房不是为居住而建设,当住房成为像股票一样的“经济符号”,那么,“泡沫”就在形成。一个城市的发展其实要靠大量的操作性技术人才,如果这些人因为房价昂贵根本就站不住脚,这个城市有什么发展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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