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C肌力分级法评定标准
MRC肌力分级法,是在Lovett分级法的基础上以运动幅度的程度和施加阻力的程度等进一步细分,若被测肌力比某级稍强时,可在此级右上角叫“+”,稍差则在右上角加“—”,以弥补Lovett分级法评分标准的不足。
MRC分级法评定标准:
5 能对抗与正常相应肌肉相同的阻力,且能作全范围的活动(N) 5- 能对抗与5级相同的阻力,但活动范围在50﹪—100﹪之间 (N-) 4+ 在活动的初、中期能对抗的阻力与4级相同,但在末期能对抗5级阻力 (G+) 4 能对抗阻力,且能完成全范围活动,但阻力达不到5级水平 (G) 4- 对抗的阻力与4级相同,但活动范围在50%—100﹪之间 (G-) 3+ 情况与3级相仿,但在运动末期能对抗一定的阻力 (F+) 3 能对抗重力,且能完成全范围活动,但不能抗任何阻力 (F) 3- 能对抗重力,但活动范围在50﹪—100﹪之间 (F-) 2+ 能对抗重力,但运动范围小于50﹪ (P+) 2 不能对抗重力,但能在消除重力影响后能作全范围运动 (P) 2- 消除重力影响能活动,但活动范围在50﹪—100﹪之间 (P-) 1 触诊能发现有肌肉收缩,但不引起任何关节运动 (T) 0 无任何肌肉收缩 (Z)
适用范围: 徒手肌力评定主要适用于肌肉本身、运动终板和下运动神经元疾患所引起的肌力变化(尤为肌力低下)的程度及范围,若上运动神经元疾患(如脑瘫、继发于脑血管意外的偏瘫等)引起的肌力变化,性质则不相同,此时虽存在肌力低下,但由于反射活动的变化和整个肌肉协同运动的改变,因此在这种情况时,除非完全迟缓阶段或肌肉功能已恢复至自主随意收缩,否则不宜采用徒手肌力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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