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欢迎访问中国康复治疗师网络联盟
搜索
福康盛世 首页 福康动态 国内动态 查看内容

卫生部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

2012-5-22 14:42| 发布者: 沙鑫| 查看: 5456| 评论: 0|来自: 健康报

摘要: 卫医政发〔201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 ...

卫医政发〔201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精神,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00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变经营性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小黑屋|手机版|【福康盛世 FULLCO.】 ( 蜀ICP备06016978号 )

康协互通:      ||   || 【2006.6.28~】
本站内容解释权归福康盛世,未经许可授权不得转载他用!
站点个人言论只属个人观点,不代表官方观点!如有侵权,请来电来函!
网络信息不能进行诊断、治疗,如有需要请前往正规医院诊治!
站点相关内容,仅供学习交流,请勿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GMT+8, 2024-12-21 21:41 , Processed in 0.04687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